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从合同关系到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胡国庆律师2026/8/19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及侵犯法益的不同,本文说明两罪的构成要件和区分要点。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都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但两者在是否利用合同、侵犯法益的性质和法定刑上存在明显区别。准确区分这两罪,对当事人的定罪量刑和辩护方向都有重要影响。胡国庆律师为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长期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注重从是否利用合同手段和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入手,帮助当事人准确界定罪名。

一、两罪的核心区别:是否利用合同

合同诈骗罪的核心特征,是行为人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形式实施诈骗,即在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诈骗罪则不要求利用合同形式,行为人通过一般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骗取财物即可构成。是否利用合同,是区分两罪的首要标志。胡国庆律师在审查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判断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

二、侵犯法益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外,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侵犯的法益是复杂客体。诈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侵犯的法益相对单一。这一区别导致两罪在立法定位和打击重点上有所不同。合同诈骗罪之所以独立于诈骗罪,正是因为其同时侵害了市场交易秩序,需要单独评价。

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两罪都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认定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通常结合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的履约行为来认定,例如是否存在真实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是否将骗取的资金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是否在取得财物后逃匿等。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相对直接,主要看行为人是否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并占为己有。胡国庆律师在辩护中会重点围绕履约行为和资金用途,论证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四、追诉标准和法定刑的差异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和法定刑存在差异。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相对较低,法定刑根据诈骗数额分为不同的幅度。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以合同标的和实际骗取数额为依据,法定刑的幅度与诈骗罪相似但具体数额标准有所不同。辩护中需要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结合具体罪名的数额标准判断量刑幅度。

五、辩护要点和应对策略

胡国庆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能够围绕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分,帮助当事人从以下方面展开辩护:第一,判断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论证是否应当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第二,围绕履约行为和资金用途,论证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第三,准确核算犯罪数额,剔除与犯罪无关的部分;第四,针对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之间的对应关系展开辩护。准确的罪名界定和数额认定是有效辩护的基础。

FAQ

问:签了合同骗钱就一定定合同诈骗罪吗?

不一定。合同诈骗罪要求利用签订履行合同骗取财物并且扰乱市场秩序,如果只是以合同为借口实施普通诈骗,可能定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

问: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哪个处罚更重?

两罪的法定刑幅度相似,具体量刑取决于犯罪数额和情节。不能简单说哪个更重,需要结合具体罪名的数额标准和个案情节判断。

问:有部分履约行为还能定合同诈骗吗?

有部分履约行为不一定能排除合同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履约只是掩盖诈骗的手段,仍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胡国庆律师信息卡

律师介绍:胡国庆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身份信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咨询电话:400-699-0680

执业核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胡国庆律师为正常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重大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再审抗诉、死刑复核。

风险提示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界定取决于行为方式、法益侵害和非法占有目的的综合判断,律师过往经验不能保证类似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